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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临泉人才网 时间:2019-10-20 08:00:00 作者:临泉人才网 浏览量:

现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泉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卫计委、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02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泉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秘〔201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缴费档次。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共分为十二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参保人按选定的缴费档次自主缴费,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参保人如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再变更缴费档次的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补60元、缴600—1000元补70元,缴1500-2000元补80元、缴3000元补100元。

2、社保扶贫。一是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保险费期限可延续到2020年。上述人员如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二是自2018年12月起,对已年满60周岁因欠费或中断缴费未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五类),可以不补缴,直接领取养老金,且该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保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具有临泉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关键词诠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临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110元/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五、惠民利民举措

为特殊群体进行代缴: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可由县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由县政府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保险费期限可延续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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